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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8545022发布时间:2025-10-18 17:28:58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根据江西省疾控局、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开展2025年江西省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赣疾控监督字〔2025〕29号)文件精神,按照新余市卫生健康委、新余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新余市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余卫字[2025]212号)要求,市县(区)卫健委(局)和市县(区)教育部门联动对所辖区学校、托育机构、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照明进行了“双随机”抽检,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1、托育机构、幼儿园抽检情况:新余市、县、区内持有办园许可证托育机构、幼儿园165家,其中托育机构21家,幼儿园144家。按总数的5%进行抽检,即新余市倍蕾幼儿园、新余市中心幼儿园、新余市铁路幼儿园、新余市城北幼儿园、仰天岗中心幼儿园了海棠幼儿园、分宜池书托管服务中心、分宜凹凸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分宜县上善乐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分宜县文曲星智习室、分宜县意学软件服务中心、分宜县起点幼儿园、分宜县圣华幼儿园、分宜县华夏保育院、分宜县童星幼儿园(五分园)、分宜县城西幼儿园(六分园)、新余市渝水区城北街道办自然树蒙氏幼儿园、新余市渝水区城北街道办百乐现代幼儿园、新余市渝水区城北街道办荣城丽都幼儿园、新余市渝水区城北街道办紫金城幼儿园、新余市渝水区城北街道办赛琳幼儿园、新余功夫贝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区西域风情托育中心、新余市渝水区城北街道龙泉湾社区托育服务中心、新余市硕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新余市鲱鱼宝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15所,抽检项目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照度等。
2、校外培训机构抽检情况:新余市、县、区持有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134家,按总数的5%进行抽检,即分宜县元武跆拳道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分宜县巨星体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分宜县知行艺术培训学校、分宜县晨歌艺术学校、分宜县第三学堂教育培训学校、新余市鑫艺童创艺术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市神和墨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新余市飞扬舞蹈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新余市舞加舞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北湖缔景分公司、新余市领动体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等10所,抽检项目为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课桌面照度均匀度等。
3、学校抽检情况:新余市、县、区内学校97家,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赣卫监督字[2024]14号)中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执行,即新余市逸夫小学、新余市第十六中学、高新一小、新余九中、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新余学院、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水西逸夫小学、松山中心学校、钤阳中心学校、分宜一中、苑坑中心学校、九游体育新余市渝水第二小学、新余市渝水第三小学、新余市渝水区仙来办事处仙来学校、黄冈学校、新余市渝水第二中学、渝水区南安中学、花鼓山小学等20所。抽检项目窗地面积比、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黑板局部照明灯设置、课桌面照度及均匀度、黑板照度及均匀度,教室人均面积等。
1、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和照明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进行抽检及结果判定;托幼机构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照度平均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第5.1.1、6.3.4条规定抽检及结果判定。
2、20所学校抽检窗地面积比、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黑板局部照明灯设置,教室人均面积等项目符合《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的规定,合格20所,合格率100%;课桌面照度及均匀度合格20所,合格率100%;黑板照度及均匀度合格20所,合格率100%。
3、25所托育机构、幼儿园抽检直接天然采光合格25所,合格率100%;窗地面积比合格25所,合格率94.1%;照度合格25所,合格率100%(详见附件1、附件3)。
4、10所校外培训机构抽检教室(教学场所)防眩光措施合格10所,合格率100%;装设人工照明合格10所,合格率100%;课桌面照度合格10所,合格率100%;课桌面照度均匀度合格10所,合格率100%(详见附件2、附件3)。
5、15所托育机构、幼儿园大部分为民办幼儿园,部分新建、改建过程中未按《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设计;10所校外培训机构属于民办,教学楼部分租用一些现有的办公用房,很难达到《中小学校设计规范》要求。
在监督抽检过程中,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学校、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部门)逐一进行现场指导,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并及时将采光和照明等监督监测结果通报给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落实监督监测不合格的学校教学环境达到《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第5.1.1、6.3.4条规定。
对此次学校、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采光、照明抽检情况在市县(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接受市民、媒体监督。
市县(区)卫健委和市县(区)教育体育局建立了分工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市县(区)卫健委、市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召开了协调工作会议,明确了部门分工。市卫健委联合市教育体育局及时下发了新余市卫生健康委、新余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新余市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余卫字[2025]212号)文件,使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1、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明确校长是学校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
2、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教学环境设施条件。今后新建、改建学校、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进行。
3、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学校、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在新闻媒体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慑力量。
4、要求教育部门把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各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的考核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托育机构的卫生管理和备案制度。督促学校、托育机构、幼儿园卫生管理工作目标形成制度化。
新余市分宜县保健路210号(总工会原办公楼二楼东面第1-4间、南面靠东头1-2间)
注:1、采光测量方法按GB/T5699执行,照明测量方法按GB/T5700执行。
2、根据每个单位的抽检结果对比国家标准要求,在对应的采光照明项目栏内填“合格”或“不合格”。
新余市渝水区城北五一北路699号北湖缔景12栋304-307、310、311
注:1、采光测量方法按GB/T5699执行,照明测量方法按GB/T5700执行。
2、根据每个单位的抽检结果对比国家标准要求,在对应的项目栏内填“合格”或“不合格”。
注:1、采光测量方法按GB/T5699执行,照明测量方法按GB/T570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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