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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8545022发布时间:2026-03-01 01:22:32 点击量:
2025年8月19日,国家体育总局局长高志丹在国新办举行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谈到,“体育产业总规模近五年年均增速超10%”。随着我国体育产业的稳步发展,其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极。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达3.67万亿元,年均增速为10.3%,增加值达到1.49万亿元。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体育保险的支持和保障。
体育保险包括体育社会保险和体育商业保险。体育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职业运动员的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以及普通运动参与者的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而强制职业运动员和普通运动参与者参加的社会保险制度。 体育商业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专门为运动员设计的保险产品,旨在覆盖他们在比赛、训练、商业活动等情况可能面临的风险,这类保险通常包括医疗保险伤残保险、责任保险等,可能含有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机制。本文探讨我国体育保险的发展历程、存在的相关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发展我国体育保险的建议,以促进我国体育保险的健康稳定发展。
体育保险是为体育界各种人士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障解决办法。1995年,全国召开政协会议,会上11名政协委员联名建议,要求为国家体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运动员和教练建立一套伤残和养老的保险制度。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委)非常关注这一问题,积极寻找解决办法。
我国体育保险起源于1994年,初期的发展模式包括“捐赠保障”和“社会保险”。1994年,香港南华运动总会洪祖杭通过向国家体委捐资5000万元发起组织了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1996年,洪祖杭又捐赠1200万元成立了“祖杭体育保险基金”。1997年4月,国家体委组织举行了全国体育社会保险工作研讨会,正式开始了我国体育社会保险的前期筹备工作。就在我国传统体育财产保险业紧张运作的时候,却突然传出负面信息。1997年9月,中华体育基金会2000万元的中华体育财产保险投资基金被骗,使我国体育财产保险行业遭到巨大打击。直到1998年7月21日,我国女子运动员桑兰在美国友好运动会上意外摔伤致残,运动员伤残保险再次成为社会的关注焦点。1998年9月28日,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与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注:后发展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等)签约,体育保险的发展有了初步结果。1999年10月20日,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中华全国人民体育慈善基金会签署合作协议,为国家队每名运动员在体育训练、比赛和其他日常生活工作中的意外事故提供保险赔偿,最高保险理赔金额为7.2亿元。这标志着我国体育保险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2000年,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开始推行“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项目,并于2002年正式面向全国优秀运动员开展。这表明,中国体育保险开始从理论探索走向实际操作,为优秀运动员提供具体的保险保障,使得运动员在面对职业风险时有了更明确的保障机制。2004年,《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规范了保险项目,为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体育保险的实施更加有章可循,体育保险开始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2004年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提供体育风险咨询业务,并推出了多种专项体育保险。例如:中体保险经纪公司2005年推出游泳池馆公众责任专项保险和跆拳道运动专项保险,2006年推出登山户外运动专项保险,2007年推出综合健身场馆保险等,上述保险进一步填补了我国体育保险领域的空白。
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体育保险再次受到关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作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唯一的国内保险合作伙伴,从综合责任险、机动车险到财产险与人身意外险,构建具有充分风险保障、拥有独自知识产权的特色化五大“奥运保单”。这是我国体育保险的全面完善与国际体育赛事关于体育保险提供的最好呈现。 2010年在广州亚运会期间中国人保签订近240亿元的亚运会保单,保障范围超过2008年奥运会保险的整体范围,集场馆、运动员、医疗、配套设施为一体的责任保险单,几乎涵盖赛场内外所有可能涉及的危险事件或是损坏物品。2015年,世界一级方程式锦标赛(F1)中国大奖赛在上海举办,我国体育保险业积极参与保障工作,例如签订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一系列保障订单,签订极为全面的公众责任保障,赔偿限额高达7500万美元。2022年冬奥会开展期间,相关政府部门着力开展、研发相关赛事专属的体育保险保单。涉及全部冬奥冰雪相关的体育项目,共推出58个冰雪保险产品,累计提供3233亿元的风险保障。以冰雪相关保险产品作为主要的体育保险产业对运动员、教练员、滑雪爱好者等各类人群提供相对应的保险程度,取得了一定的收效。
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规制是系统性和专业性的活动,需要通过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暴露问题,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以尽可能规避风险。目前,我国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规制,逐渐从“政府—规制客体”的二元对立格局演化为“政府—第三方—规制客体”的三元协调新格局。 我国体育保险目前基本围绕着个人保险和事后赔偿功能展开,且针对体育赛事活动的责任保险尚未形成基本体系。
体育赛事保险属于安全风险防范与治理的范畴。2021年6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其第五十一条第2款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标志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的法定化。与传统保险相比,安责险的生命力在于对公共安全风险的预防,即实现了从简单的险后赔偿向险前预防的转变。
“2024—25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发布的《中国职业体育保险发展报告》指出,通过引入保险这一市场化风险转移机制,能够提高对赛事组织者、运动员和俱乐部的风险保障。在全民健身领域,北京市全民健身“安心体育行动”为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组织者提供完善的人身意外保险服务,让组织者安心举办赛事。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2-2027年中国体育保险行业市场深度调研及投资策略预测报告》显示,目前市场上的体育保险可以分为4类:一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是,面向专业运动员的专属保险,如中国人寿与中国篮联推出的职业体育失能收入保险;三是,面向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取消延迟保险:四是,面向体育设施与产品供应方的公众责任险以及其他财产险,如场馆公众责任险。体育保险人应当以大型体育赛事活动为契机,通过加强与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单项协会的合作,探索建立综合和专项体育赛事活动的风险规制方案,全面提升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规制水平。
从对基层训练单位的调研来看,商业医疗保险的特色化亟待加强,以更好地满足各方需求。以某省体育局为例,其为运动员购置的商业保险包括疾病身故保险、意外身故保险、意外伤残保险、意外医疗保险等,但不包括疾病门诊费用和部分重大疾病(奥运冠军除外)。参保人员分为四个等级,其中特级为奥运冠军,享有比其他等级参保人员更多的保障内容,包括终身重疾险;一级为正式入队训练四年及以上的运动员;二级为正式入队一年至三年的运动员和工作人员:三级为试训运动员和集训运动员(见表1)。
我国体育保险的发展时间不长,在法治化建设上存在长期的空缺。与美国、日本等国际体育大国相比,我国体育保险相关法律及监管制度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与监管制度缺失的问题。直至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才正式纳入了有关保险领域的法律条款,且仅在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五条作出了非常笼统的规定,与国际相比较,在政府政策和国家立法角度,美国出台专门的《体育保险合同法》《体育涉外保险法》《国际体育保险法律冲突法》等法律,为体育保险的发展与法治完善奠定了法理基础。日本在很早以前实行了全民体育保险制度法制化,通过出台《日本体育学校健康中心法》《健康保险法》《国民健康保险法》《老人保健法》等体育保险相关法律条文全方面保障体育保险的实施。 而我国刚进入体育保险的法律探寻阶段。在监管制度角度,美国是通过立法—司法—行政三方共同参与保险监管体制。日本通过市场准入和退出、保险产品和保险费率的监管等七方面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而我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尚未出台针对体育保险的监管制度,亦未设立专门的体育保险监管机构,现按照保险行业的统一监管方式进行监管。
我国社会体育运动开展不足,联赛根基不厚,缺少稳定的长期战略规划,加之体育保险的险种比较复杂,且我国体育保险开始较晚,对其相关研究较少,体育组织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因此缺乏丰富的、详尽的伤病统计数据,缺乏适应的费率基础,不能很好的根据运动员的特征和项目开发出相应的保险产品。从国际对比来看,英国的俱乐部体育管理模式为体育保险的发展创造基础。标准的比赛规则和常规的季度竞赛成为世界体育管理实务的模板。标准化体育活动的开展为统计体育数据创造了便利,也为体育保险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
从各项体育运动风险评估,重大赛事比赛的体育监督考核管理,投保后长期跟踪服务,到售后提供更多相关的体育信息和保险信息,协助新的体育保险产品开发,出险后协助理赔等,都需要既懂体育也懂保险的专业人才参与。但目前我国这种复合人才非常的匮乏。据统计,2023年全国仅5所高校开设体育保险课程,年毕业生不足200人,完全无法满足行业需求。导致大量从业人员懂保险但不熟悉体育运动员的特点,或者懂体育但又不具备从事保险业务的专业知识。
体育活动虽然在中国社会受到广泛关注和参与,但对于在体育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公众往往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警觉性,对体育保险的需求感知比较淡漠,很多体育从业者、爱好者或参与者可能并未充分考虑到在体育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财产损失等风险。 相比国外同类型人员,我国社会以及运动员在自我保护意识和体育保险意识上较为缺乏。另一方面,国内专业体育保险机构不足,导致体育保险产品价格高昂,加上社会公众一般选择的体育活动风险都比较低,因此出于成本和实际需要的考虑,许多消费者最终放弃购买体育保险,这也导致了社会对体育保险的需求降低。上述情况导致了我国体育保险面临着社会基础薄弱的问题,进而影响了中国体育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体育保险产品具有高度发展的多元化需求。体育保险所涵盖的风险范围异常广泛,不仅包括比赛中的意外伤害等直接风险,还可能涉及运动员的财产损失、赛事取消、体育场馆设施损坏等多种风险情景。 但目前中国体育保险的险种类型很少,保险条款也大多参照其他商业性保险,对体育风险没有专业针对性,故无法适应不同体育活动消费人士应对不同体育风险的多元化保险需求。目前,国内体育保险的主流险种包括:运动员人身伤残与死亡保险、滑雪场等体育场馆公众责任险、个人财产险等。在保障体育活动种类方面,我国伤残互助保险(社会保险)只保障60项体育运动,商业保险公司也只承保100多项体育运动,而英国、美国等国的体育保险公司承保体育项目达到500多项。在保障风险范围方面,我国体育保险主要保障意外伤害风险,而英、美等国的保险产品包括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收入中断保险、设备保险等。此外,我国的体育保险聚焦于运动员和比赛,对于针对学校和社会公众等社会面更广、普及性更强的体育保险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我国保险法律管理体系已相对完善,但当前的体育保险法制化仍落后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状况,更难以满足体育事业发展、体育产业化的客观需求。例如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上,中国110米栏选手刘翔跟腱遭遇毁灭性伤病后,由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统一安排的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核定的赔付金额仅为六千元人民币。这样的赔偿金额显然无法满足职业运动员遭遇风险事故后所需的高昂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更无法涵盖其因风险事故所导致的收入损失。
完善体育保险法治建设是保证其快速发展的根本。2022年6月24日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九十条规定:“国家鼓励建立健全运动员伤残保险、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制度。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和参与者协商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应当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 首次将体育保险纳入法律范畴中,并做了相对完整的规定,这对体育保险的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自我国加入WTO后,我国体育保险受到了国际体育保险的冲击,现存的体育保险相关法律政策与国际相关政策具有较大的差距,迫使我国必须进行体育保险相关法律的补充立法。我国现存的关于体育保险的法律主要包括:《体育法》《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事故程度分级标准定义细则》和《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参考意大利《保险法》的规定,体育选手总收入的百分之四至百分之五必须作为保险费用,可以把此部分收入用作由中华全国体育运动基金会设置的关于国家队运动员受伤后保障问题的保险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之一,从而拓宽了保险保障范畴,并增加了给付数额;同时,建议大力发展专业性较强的、更加人性化的商业运动保障及相关产业投资。
在现代保险行业中,保险的发展依赖于数据支持,特别是对于保费的厘定意义重大。虽然可以依靠历史经验,但其弊端明显,不利于保险业的长久发展。因此,积累风险数据成为现代保险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根据大数法则,单位风险数量越大,损害数据的分布则趋于正态分布,保险人可以根据风险数据计算预期损失,这是现代保险业发展的数理基础。
因保险的定价离不开大数法则,本质是离不开大数据评定项目危险系数。收集相关数据对于推动体育保险的项目制订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构建保险业—体育赛事部门—体育管理部门等三方的体系架构。保险行业主要根据较为完善的保险项目进行精算师的指派,明确数据的需求类型和需求量;体育赛事部门与体育管理部门主要互为补充的提供历史数据与赛事数据的采集。以此构建以体育赛事部门与体育管理部门为基础,保险业为领头的体系架构。
对于长期进行数据采集的项目,为保证数据的真实可用,建议在现有体育管理部门基础上建立体育保险相关部门,该部门一些组成人员可以由保险公司派遣。其主要作用:
第一,负责与相关合作体育保险公司进行对接,明确不同项目运动员的保险需求整理收集完需求后与体育保险公司进行针对性的体育保险产品开发,保障运动员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第二,负责长期的数据收集,以保险公司派遣人员为主要人员,其他部门成员进行辅助收集,以此提高收集数据的真实性;
第三,培养体育保险专职人员,通过实际接触、收集相关数据,增强其在行业内的敏锐度,对于行业数据具有一定的客观判断,结合课本知识与实际感受得到属于自己的见解,以此培养更多体育保险人才。
人才梯队建设是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驱动力。构建多元人才格局是行业发展的核心动力之一。从高校格局、学术理论之中寻找体育保险发展之路。为发挥人才培养建设,应以高校培养为体育保险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通过成立专门的保险专业与体育管理专业的交叉学科体育保险专业,学习体育组织中的常规构建与相关体育数据统计,以保险学相关课程为主要发展课程。以期培养体育保险高知人才,推动我国体育保险行业快速发展。同时,应在体育保险实践中培养人才,例如在保险公司、体育运营公司培养体育保险实务人才。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企业应更加重视体育运动保障的场景特征,积极促进体育运动保障创新和科学技术创新的融合,不断增强对体育运动保险产品的市场适应性、定位的科学化、承保与索赔的专业化、服务的便利性等等。专营体育保险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要善于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促进体育运动保障的风险管理技术升级,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体育运动保险产品精算方法定价与新产品开发;并将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等新兴科技渗透到体育保险各领域,以提高承保理赔的工作效率与准确度。
体育保险不仅包含竞技体育,还包含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目前中国的体育保险种类较少,覆盖范围相对体育运动参与人员也较小,不够全面,基本只覆盖专业体育运动员;而对于群众体育、学校学生的体育意外事故的保障较小。因此,要根据不同的群体和运动项目开发不同的保障产品。同时,根据体育产业的不断发展,可以推出与旅游业相关的“体育旅游险”;结合发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推出“残疾人健身险”等,大力满足不同受众群体的需求。可以参考美日等体育保险相对发达、体育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从立法的高度把体育事业、体育产业的各个领域所需要的保险均作为全社会的体育保险加以管理。虽然,这可能造成体育风险管理成本上升,按照我国实际状况可能还会出现一系列相关问题和困难,但是,从国家体育产业化进程的长期发展趋势考虑,还是应该在具体立法方案、法律细则等方面多参考日本等国家的经验。首先是从政策和立法上予以保障,然后再根据需要将体育保险加以单独立法管理,从而研究发展出多种具有针对性的体育保险制度,并按照风险程度、合理厘定费用进行科学组合,以实现日益增长的非职业体育保障需要。
此外,各体育保险销售平台在发展各种体育保险产品的同时,还要优化其投保方式和程序,尽力实现群众体育锻炼“随炼随投保”,并且要照顾老中青年龄阶层对网络投保运作习惯的不同,最好提供一个辅助的程序,帮助投保人选择最合适的体育保险。
根据供求定理,体育保险得以发展的需求侧来源是人们极大丰富的体育文化生活。因此,还需要进一步推广体育运动。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提高学生体育教育质量,我国可以参考英国经验,按照学生身体发育水平,科学设置不同阶段体育课程目标。此外,应该充分保证各阶段学生通过体育课程训练,达到该阶段对学生体育运动能力的基本要求,培训学生对体育活动的兴趣爱好。
第二,推广各类体育赛事。教育部提出从2014年起,我国要逐步建立健全小学、初中、高中足球联赛制度。笔者认为,这种体育发展思路应该不断拓展到更多的体育运动中去。落实体育联赛制度,首先需要鼓励每个学校组建正规的足球队,并定期组织校内和校际不同规模的体育赛事。针对普通公民,也应该按照类似的发展思路,定期组织以所在单位或社区为单位的体育赛事。让参与体育运动不再是一时兴起,而是有体系的、循序渐进的能让个人找到自我认同感的终身参与项目。
第三,无论是校园联赛还是社区比赛,建议媒体在赛前、赛中、赛期追踪宣传报道相关体育赛事。因为媒体的力量可以激发个人参与体育运动的使命感,提高运动参与度。通过媒体报道、转播大众体育赛事可能会获得引起社会关注。例如,2025年10月3日,王楚钦和孙颖莎在WTT中国大满贯混双决赛中以3比0拿下赛事首金。人们为“莎头组合”的默契喝彩,为国乒的统治力骄傲。同期石景山区社区乒乓球联赛总决赛,有五千多人在线围观,参赛选手平均年龄58岁。这表明通过媒体报道,国乒运动员在圈粉无数的同时,也吸引了许多群众参与到乒乓运动之中。九游体育官方平台九游体育官方平台
